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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熊建
  25日,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吹風會上表示,國家發改委下放權力的重點之一是縮小政府定價的範圍,充分發揮市場定價的作用。這一表述被有關媒體解讀為水、石油、天然氣、電力、交通、電信等領域的價格改革,將邁入漲價通道。
  價格調整關係千家萬戶,一舉一動挑動公眾神經。在不少人看來,價格改革就等於漲價。而各地舉行的水價、氣價聽證會往往變成“漲價告知會”,似乎成為這種看法的佐證。
  事實上,價格改革的內涵絕非一個“漲”字所能概括。長期以來,我國資源性產品價格被低估,價格體系被扭曲。這一方面造成石油、煤炭、天然氣、地下水等寶貴的資源被濫採濫用,斷了子孫飯,一方面造成環境污染,使藍天白雲、青山綠水成了奢侈品。比如有的煤炭富集區,自恃有煤價優勢,發電便宜,大力發展鋼鐵、電解鋁等高耗能、高污染且產能過剩的行業,搞到後來,天灰地陷,富了一小撥、坑了一大群,當前獲小利、將來吃大虧。更重要的一點,資源價格如果不能反映其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,那麼粗放利用、粗放發展的衝動就難以抑制,正所謂“崽賣爺田心不痛”,這將嚴重影響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率,對於轉型升級也是一大掣肘。
  因此,理順價格體系,別讓不可再生資源賣出白菜價,既是市場經濟的內在邏輯,也是調結構、轉方式的必然選擇。實踐證明,價格改革並不意味著漲價是必然結果。市場定價,應該是有漲有跌。比如,電信行業的通訊資費在不斷下調; 國內油價更靈敏地反映國際市場油價變化,表現也是漲跌互現。
  不可忽視的是,由於事關民生,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必須兼顧群眾利益,充分考慮社會的承受力,對居民基本需求部分要通過階梯價格機制來保障。目前,區分基本和非基本的價格階梯制度,這一兼顧公平與效率的重要舉措,被廣泛運用於居民用水、用電、用氣的價格改革中。居民階梯電價已在全國(除新疆、西藏之外)全面實施,在河南,僅低收入家庭設免費用電基數一項,去年下半年就為低保戶、五保戶減免電費12531萬元。
  (原載於今日《人民日報》)  (原標題:價格改革並不意味漲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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