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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東北產糧大縣走訪,一個個現代農業園區非常壯觀:上萬畝農田成方連片,灌渠聯網、道路成環。說起效益,當地領導興緻勃勃:“大公司運作,規模化經營,1斤有機大米能賣到40元!”效益這麼好,農民能掙多少?領導說,土地流轉給公司,農民拿著地租,還能去園區上班,相當於掙了兩份錢。問起村裡的農民,他們卻不買賬。農民抱怨,一畝地就幾百元租金,公司賺再多,也跟農民沒關係。再說打工,現在種地都是機械化,上萬畝用不上20人,這麼多人哪能都進到園區上班呀?
  農村土地流轉是我國當前特殊的國情和特殊的土地產權制度的產物。一方面,不少地區人地矛盾空前緊張,“農地細碎分割,經營規模太小,造成生產效率之低落”;另一方面,不少地區卻出現了耕地的大量拋荒棄耕,農民對土地投入的積極性明顯下降。土地流轉應先保障農民權益,不但是市場經濟在農村延伸的必然要求,也是進一步充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必然選擇。土地流轉,推動了農村土地適度規模化經營,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;帶動了農業結構調整,提高了農業經濟效益;有利於農科技術推廣,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,增加農民收入。
  但是,土地流轉在實踐中卻成了少數人的盛宴。一些地方的土地市場秩序混亂,非法占地、非法出讓的問題相當嚴重,利用土地牟取暴利己經成為一些單位和個人 “尋租”的手段。在一些地方,農民拿著土地被圈占後不及應得1/10的補償,淪落為失地的農民。這種現象還並不是個別現象。數據顯示,2012年流轉入企業的土地面積同比增長34%,2013年同比增長40%。而土地流轉糾紛也居高不下,僅去年全國就受理18.8萬件,侵犯了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。
  土地經營權從承包權分離,意在使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,激發農村經濟社會活力。但是,難免有一些地方政府把農民賴以生存的 “命根子”變成了開發商和某些政府或某些領導幹部的“錢袋子”。所以,農村土地流轉,乃至新一輪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,必須依靠法律,制止公權力肆意侵犯農民的土地所有權。土地問題是“三農”問題的核心,直接關係到9億農民的切實利益,“土地流轉不允許損及農民的合法權益,尤其不能危及保護糧食安全的耕地紅線。
  如果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結構的一次分離,是為瞭解決土地生產過程中的效率問題,那麼,經營權從土地承包經營權二次分離,則是為了有效解決農地資源優化配置問題。如果任由土地流轉成為少數人的盛宴,不但會損及政府的公信力,也會是危及土地流轉政策的執行力。正如一些農民所言,“現在種地都是機械化,上萬畝用不上20人。”沒地種,沒活乾,即意味著生活無著落。照此下去,農民還會把承包的土地流轉出去嗎?
  土地流轉應先保障農民權益。就當前來說,致力於建立一個保障環境,比讓農民儘快把土地流轉出去更重要。
  劉英團
  (原標題:土地流轉不應成為少數人的盛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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